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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业经济普查方案的探讨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株洲市作为全省经济普查的试点城市之一,在半个月的时间内,高效率地完成了从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清查摸底、登记填报、个体户抽样调查以及审核、录入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了经济普查的阶段性成果,目前已进入数据处理阶段。通过试点以来的实践,我们认为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工业企业普查表中的业务问题作个简要汇报。

    一、成功的经验

    ⒈领导重视是搞好经济普查的组织保证

    ⒉强化培训是搞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

    ⒊部门协调是搞好经济普查清查摸底的基础

    ⒋广泛宣传是群众支持配合的基础

    ⒌方案科学是搞好数据质量的前提

    ⒍工作方法得当是提高原始资料质量的保证

    ⒎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是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动力源泉

    二、对试点的总体认识

    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好,统计人员业务熟练的企业,工业企业普查表的填报难度不大,而对一些生产经营管理比较差,没有规范的、详细的原始记录的小企业,除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企业生产情况表能基本填全外,其它普查表90%填写不出。特别是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表,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表,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量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等,几乎是一片空白,漏填指标特别多。

    三、   问题及建议

    ⒈建议给每套普查表设置封面。封面可以设置表名、法人代码、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等指标,一方面可以减轻基层填表工作量,便于普查表的查找、归档;另一方面可以明确责任。

    ⒉为提高普查表数据质量,减轻基层统计部门审表任务与审表人员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建议在普查表中增设平衡关系、逻辑关系等审核公式。

    ⒊关于产业活动单位划分的有关规定
    根据单位划分的有关规定,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或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具体认定的办法:⑴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由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⑵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机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的三个条件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我们认为产业活动单位的划定,可以把握以下原则:⑴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人分支机构,统计为产业活动单位;⑵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人分支机构,在同时符合产业活动单位3个条件的前提下,凡与法人单位跨专业或跨地区的,作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其他一般不作产业活动单位统计。

    具体操作如下:⑴法人能全面掌握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的,由法人单位统一负责产业活动单位的填报。同时,对法人在异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为满足当地核算上的需要,单独设置《异地法人产业活动单位表》,由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以反映其基本经营情况。⑵法人不能掌握其经营情况的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活动单位是否单独建帐来区分,如果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帐户,则视同法人单位处理;仅以挂靠、承包等形式出现,实际为个体性质的,作为个体经营户处理。⑶对于第一产业所属的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单独设置能反映这些产业活动单位基本经营情况的简表,由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自行负责填报,不再由一产业法人单位组织填报工作。

    ⒋对有无营业执照的处理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进行单位性质界定。有纳税行为的,按这些单位在税务部门的纳税方式来确定单位的性质,按企业纳税的确定为企业,按个体户纳税的确定为个体经营户;未领取营业执照、不纳税的单位一般作为无证个体经营户处理;未领取营业执照,仅仅只是挂牌,而未开展实际工作的单位(如部分村经济合作社、居民生活服务社),不纳入普查范围。

    对于领取多个营业执照的单位,在清查摸底阶段,要对所有营业执照进行登记,并对这些营业执照的活动情况进行判断。⑴如果确定是同一批人员、在同一个场地、从事同质活动的,作为一个单位处理。⑵如果从事多种活动,会计报表是一套的,主营业务作法人单位,其他附营业务如果符合产业活动单位3个条件的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仍作一个单位处理。⑶如果从事多种活动,并同时有几套会计报表的,清查摸底时作为多个单位处理。

    对于领取1个营业执照,但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如在芦淞区普遍存在的前店后厂的情况,根据执照进行判断。⑴会计报表是多套的,主营业务作法人单位,其他附营业务如果符合产业活动单位3个条件的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⑵会计报表是一套的,主营业务作法人处理,考虑到株洲服装加工占规模以下工业的比重较大这一实际,为了便于普查数据与历年年报数据的对比衔接,建议采用成本+费用+利润的一定比率推算服装加工产值。

    对既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又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单位(这种情况一般是法人单位在专业市场中以个体工商户登记摊位,销售本单位的产品,财务不独立),建议该摊位作为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有关的经济指标由法人单位统一填报。

    ⒌法人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问题
    经济普查原则上按法人单位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调查,注册地与主要经营地不一致,按经营地进行调查。部分企业在经济普查中按经营地填报普查表,而在年报中按注册地填报,必然造成经营地、注册地的普查数据与年报数据之间的差异,为了更好地衔接普查数据与年报数据,我们建议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增加反映法人单位注册地的标识。
   
    ⒍《工业产品产、销、存、能力情况》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产品分类太多太细是该表填报中最大的问题,如:女装要分为便服套装、西服套装、上衣、连衣裙、裙子及裙裤等,但目前很多企业未建立这方面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只有“女装”一个分组的记录,分不出细项。建议:标明表内平衡关系和产品之间的平衡关系,指标说明一定要清楚明了,对容易混淆的产品的内涵外延、不同计量单位的换算等作详细说明。

    关于产业活动单位产品产量如何统计?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好,有产品产量统计数据的,根据原始记录直接填报;没有单独的产量数据,但有产业活动单位收入和产品平均价格的,用收入除以平均单价,得到产品产量指标。

    ⒎注意计算单位的转换。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中汽油、煤油、柴油等的计量单位为“吨”,与加油站日常使用的计算单位“升”存在差异,建议标明换算关系,以保持换算口径一致。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将汽车处置,交通费发给职工个人,外出办事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用这一现状,汽油的消费量如何统计?建议给予明确的解释,以便实际操作。《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及水消费》表中,水的金额单位为“千元”,计量单位过大,有的企业用水量小,不足1千元,若取整数,很多单位只能填为0,审核通不过。建议:所有水的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中有关指标取数困难。
    工业中间投入指标及其分项的计算,对于会计核算基础较差,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如企业的销售费用是按销售额的比例提取给销售人员)的企业,中间投入及其分项的取数困难,有的干脆不填,即使填报有数据,数据质量也难以保证。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指标,除部分大中型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编制了现金流量表外,绝大部分小企业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相关指标的取数困难,质量难以保证。

    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数据质量不高。
    从我市试点情况看,大部分小型企业没有填报该表,原因在于该表指标设置和分类过于复杂,填表者对指标和分类理解不了,造成明显的技术性差错,导致一些本应填报的指标没有填报。

    ⒑个体经营户问题
    ⑴多个店用一个执照、一个法人代码,且分布不同地方。根据被调查单位的所在地与登记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判断,凡是经营活动所在地与登记注册的地址一致的,视为本店有照经营填报,否则视为无照经营填报。

    ⑵执照是外地的,无本地执照。对于这种情况,虽然工商部门不予承认,但却有经营活动,我们规定按无照经营填报。
  
    ⑶有固定场地,但无照、无名,只有业主名,实际上有经营活动;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规定按无照经营填报。
  
    ⑷两个执照,两套财务账,但一套人马。这种情况若分别填表,人员必然重复;若填在一张表,财务指标数据额就要少一部分。对于这种情况,规定:即对于同属一个行业(如都是工业),人为地把两个单位的有关财务数据加在一起,按一个单位填报;对于不同的行业按两个企业对待,分别填报,人员采取分劈的办法。

    ⒒对于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的统计问题。
    根据普查方案的要求,对于农民家庭以从事农业为主,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工业生产活动或其他生产活动,如竹藤棕草编织、毛衣、手套、塑料提篮编织、挑花、刺绣、抽纱、刷纸等,属农民家庭兼营工业,不作为本次普查的范围。鉴于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现已不属于农业统计的范畴,为保证规模以下数据的对比衔接,建议此次普查先把这部分数据统上来,在上报省局时予以剔除,以满足市级核算的需要。

[株洲统计局张利华 供稿]

     
   
 

 ◎  普查登记的取数方法和质量控制 (07-14)

 ◎  对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的思考 (07-13)

 ◎  试论地方政府在经济普查中的有效作为 (07-13)

 ◎  创新思路 落实责任 有效实施 (07-13)

 ◎  普查现场调查方法的改进与完善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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