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调查队: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省农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在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成立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农业用地调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2006年12月底前,湖南省召开农业用地调查培训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2007年元月底前,各地县级国土资源局将经批准的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农业用地面积数据资料向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
(四)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依据国土资源部门的资料,组织填写《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用地普查表》(国统字〔2006〕159号)。并于2007年2月底前上报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
(五)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资料上报湖南省农业普查办公室,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2007年4月至5月底,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联合开展农业用地事后质量核实工作。抽中县的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及抽中村所在乡(镇)国土所、抽中村干部组成耕地核实工作小组,协助完成核实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调查队要认真学习国家三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安排,高标准地完成调查工作,保证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经得起国家事后质量抽查的检验。同时,按照湖南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协助当地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数据提供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三)各地农业普查办公室,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合作,高标准地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用地普查表》的填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共同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