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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基”建设为起点 全面提高统计产品质量

长沙市统计局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2004年长沙市统计局从狠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入手,以全面提高统计产品质量为中心,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我市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统计产品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狠抓“双基”建设,为优质统计产品奠定基础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生产优质统计产品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长沙市统计局党组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特别是今年,为适应“区域统计”改革的需要,更是积极想办法,出举措,下大力气狠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1、全面实施“区域统计”改革,对统计“双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4年是长沙市统计改革最关键的一年。通过2003年第四季度“区域统计”改革启动和2004年一季度的“双轨”试运行,我市在全省率先成功地实施了“区域统计”,并取得了改革时间在全国最短的良好效果,达到了改革的目的。标志着计划经济时代 “以条为主”的统计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块为主”的统计管理体制的转变。  

    这个转变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统计改革向纵深发展,也对我市统计“双基”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此,我局重点抓了基层队伍建设和办公条件建设。

    一是抓好了队伍建设。实施“区域统计”改革,原有的基层统计力量太过薄弱,必须有一支与区域统计工作任务相配套的基层统计队伍。为此,我局请示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市编委办、九个区、县(市)编委办和统计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各区、县(市)统计部门急需增加的人员编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热心统计事业的工作人员。经过紧张的考核、考察,现已有38名学历在大学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下的统计专业人员充实到了各区、县(市)统计局,有效地增加了各区、县(市)统计部门新鲜血液。

    二是改善了办公条件。随着“区域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其社会经济效益日益凸显,统计工作的地位也日益提高。这点在我市各区、县(市)统计局政府整体搬迁的办公用房分配中也可以深刻感受到。许多区、县(市)原先只有三、五间办公用房,条件差的甚至只有一、两间,四、五个或六、七个人挤在一间办公室办公,计算机在报表任务紧张的时候要排队使用。随着政府新址落成,绝大部分区县(市)统计部门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现在基本是两人一间办公室,计算机是人手一台,并且型号均在奔四以上。工作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大大激发了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统计产品质量迅速提高,统计的地位随之提升,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随着“区域统计”改革的深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到加强,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和手段都有较大幅度的改变。

    通过“区域统计”改革的胜利实施,我们深深感到,统计自身的地位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争取,而产生优质统计产品的源泉是坚实、有效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2、配合市人大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有力地促进了统计“双基”工作
   
今年八月,由市人大副主任牵头,由人大常委、人大代表组织了三个检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统计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的方式,对全市9个区县(市)和6个市直单位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

    “一听”是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和九个区县(市)人大和政府及6个市直单位关于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二看”是现场查看基层统计的编制、机构、人员及办公条件和设施,现场查看统计台帐和源头数据收集情况,现场检查全市是否按《统计法》和省统计局的要求进行了“双基”建设。 

    “三查”是随机抽查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了解情况,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四反馈”就是在检查完毕后,对我市《统计法》的执行情况召开检查组成员专题会议进行总结评价,提出审议意见,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人民政府、9个区县(市)及市直6个部门和市统计局。要求进行整改。

    市人大检查组对长沙市统计基层基础的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检查组所到之处看到各级统计部门均积极开展了“双基”建设。浏阳市、宁乡县狠抓了县(市)、乡、村三级统计台帐的建立和健全;长沙县为做到建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工业、农业、商贸餐饮业为突破口,统一印制了统计台帐,并要求所有乡镇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电子台帐。二是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各区县(市)都在按照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了统计内网、统计公众网、党政领导服务专网和综合数据库的建设。长沙县统计局投入硬件30万元、软件5万元,积极推进联网直报工作,各乡镇报表全部实现了网上直报,局内各专业除抽样调查的记帐户外,都将实行联网直报,同时还拨出专款对各乡镇统计站进行了装修,为基层统计创造了良好的办公条件。三是提出了审议意见:第一,各区统计机构未依法单独设立。人大认为《统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但目前我市各区统计机构与计划、物价合署办公。第二,粮食局、外经贸局等一些重要职能机关没有设立统计机构和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第三,由于统计经费不足,统计“三网一库”建设进展缓慢,县(市)区统计部门做到联网直报的不多,统计经费的紧张,使得统计调查样本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第四,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的机构编制问题仍未落实。

    针对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于12月2日下午,召开了有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司法局、财政、商务、统计等部门及城五区常务副区长的专题会议,逐一研究了人大的审议意见,并提出了具体、扎实的整改、落实意见和措施。现在,城五区单独设立“统计局”,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统计机构和人员的事项正在抓紧办理。我们相信,通过市人大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必将掀起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高潮,为我市多出优质的统计产品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3、常年调查队的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有效地督促了统计“双基”工作
   
总体上,我市也还存在着统计工作“弱在区县、冷在乡街、空在村组”的现象。为此,我局于2002年成立了常年调查队,并制定了不定时到县(市)区基层进行随机抽查,不受任何干扰地对全市乡镇、街道和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的制度。尤其是市委、市政府22号文件出台后,常年调查队的工作内容就更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督促和检查,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规范“双基”工作:一是领导的重视程度。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是否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落实22号文件精神及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并定期听取统计工作的专题汇报,及时解决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二是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包括乡镇统计机构、人员的配备情况;统计工作经费、统计工作条件、统计人员待遇情况。三是基础工作建设情况。包括各级是否建立了统计台帐;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参加了“四五”统计普法学习。四是业务培训情况。统计业务人员是否参加了必要的统计知识培训,掌握了主要统计指标的概念;对一些必要的统计调查手段和方式是否了解和运用。五是检查的范围和手段。全市范围内的统计基层单位和统计管理部门;采用随时抽样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六是检查的处理方式。通报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基础工作不扎实或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单位根据程度依照《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常年不懈的检查、督促,我市“双基”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一是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浏阳市统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乡镇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市予以表彰,并且由浏阳市统计局进行具体操作。椐了解今年浏阳市统计局用在考核表彰上的奖励资金就达7万元。通过行政和物质的双重约束和激励,各乡镇普遍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不少乡镇还实行了统计监管,促进了统计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良性循环。如镇头镇党委、政府把统计工作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统计网络健全,配备了专职统计员和企业办统计员,并配备了统计专用电脑,统计站的工作人员业务熟悉,改革意识强,经常组织统计人员参加浏阳市局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目前全镇4个规模以上企业和驻镇各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以及11个村的统计信息员全部取得了统计资格证,统计工作经费采取实报实销,村级统计信息员的工资待遇也列入镇财政下拨村级经费之中,该镇连续8年获得浏阳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宁乡县崔坪乡是一个比较贫困的乡镇,但乡政府对统计工作高看一等,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了两名素质较高的同志负责统计工作,设置了统计台帐,主要统计报表都由电脑处理,统计站制度健全,分别制定了《乡镇统计站职责》、《统计人员职权与职责》、《统计资料的管理》等制度。综合统计员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强化服务意识,对农村经济形势、收益分配、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经常进行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统计人员待遇进一步提高。今年是我市实行区域统计改革的第一年,各县(市)区普遍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人员待遇得到落实,过去只有计生、司法等部门才有的工作补贴,如今在我市内五区统计部门得到解决。

    4、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从业务的角度夯实统计的“双基”工作
   
首先,加强统计调查网络建设。为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我们在必要的全面调查基础上,大力推行抽样调查,从统计的手段上为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创造条件。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完成了城市调查的扩点工作。我们克服经费少,人力不足等问题,加大了城市和农村样本点整合和扩容的力度。一是将城调网点扩展到了三县一市,并开始了记帐调查,记帐户由400户扩展到800户,使我市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了解功能,进一步得到了提升。二是市政府成立了“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动员会”,配备了专项经费,在全市迅速开展了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在,农村多目标抽样调查点由560户扩充到1000户;规模以下工业样本由172个扩充到423个,样本行政村由170个村、1415户扩充到244个村、6485户;工业品价格由103家扩充到253家;景气调查样本扩充到了300家。样本点的调整和增加,使我市统计调查网点得到了有效整合,网点资源进一步发挥了作用,抽样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升。

    其次,加强业务培训。如果说基层统计工作的办公条件等是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硬件设施,那么,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就是“双基”建设的软件。可以想象,一套制作精美,性能良好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如果没有良好的软件操作、运行,那只能是一堆废铁。有了统一的思想认识,我局就把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我局的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长期坚持。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全市组织参加统计资格证考试的人数达到 1100余人。浏阳市把村统计信息员进行重点培训,村统计信息员参加资格证考试的人数达到109人;全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人数达到 800余人。

    第三,为基层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了让基层统计单位和统计人员能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法律秩序,也为了适应“区域统计”改革后乡镇、街道统计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配合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我们报经省局同意,成功举办了一期乡镇、街道统计检查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统计站站长、专职统计员,全市城五区共有102人参加培训,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

    5、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和法律建设,用法律的手段规范统计“双基”工作
   
《统计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统计的最高上位法,是我们统计系统规范、约束统计严肃性和法律性的最高法律条文。广泛宣传、执行《统计法》是各级统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我们各级统计部门搞好统计“双基”建设的有力武器和手段。今年,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执法制度建设。为规范执法,我们制定和完善了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如《长沙市统计执法检查制度》、《长沙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定》、《长沙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长沙市统计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长沙市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和完善。

    二是继续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市全年共对近100家基层统计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中的60多家进行了罚款处罚,全市(含县(市)、区)共收回罚款近40万元。

    三是采取 “传”、“帮”、“带”的方式,促进区、县(市)执法平衡发展。针对区、县(市)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查办案件不平衡的状况,我们多次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采取现场授课、案例分析和法规处人员分片联系区县的方法,提高区县(市)统计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通过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大大减少了拒报、虚报和瞒报等违法现象,维护了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促进了基层单位对统计核算、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的重视。

    四是积极争取制定地方性统计法规和条文。长沙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统计工作具有特殊性。表现在:第一,中央省属在长单位、无主管单位多,经济成分十分复杂,统计涉及经济社会的各方面,政府及政府统计机构在执行国家统计任务时,现有的国家和省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满足要求,需要有更具体、更详细、更适合长沙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特别是从2003年10月份起,根据市委有关精神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区域统计”,区、县(市)及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单位,担负的统计职能需要进一步明确,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对统计工作进行依法治理和规范管理。

    第二,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客观上对统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科技突飞猛进,如何正确及时反映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和实绩的评价考核,制定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计担负着更加重要的职能职责。这些都要求有一部新的符合长沙发展现状的地方法规来指导和规范各项统计活动。

    第三,部门在履行统计法律法规义务、行使统计管理职能方面亟待规范。长期以来,我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在部门和政府统计机构之间缺乏明晰的分工,造成数出多门,部门在统计工作中担负的职责不明确,统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必须有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鉴于以上原因,我局请求市人大制定适应长沙市的地方统计法规——《长沙市统计管理办法》。《长沙市统计管理办法》是对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的补充、完善和细化,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应尽的义务、责任,增强对我市统计工作的具体引导、规范和可操作性。通过增设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的有关条款,以改变执法中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被动局面,有利于使依法统计纳入依法治市的轨道,同时,用地方法积极配套全国性法律,使长沙市的统计环境有质的改善,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经过我们的努力,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长沙市统计管理办法》列入了立法计划(起草完成后随时列入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对该部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我们正在抓紧进行。

    二、全面提高统计产品质量是政府宏观决策和社会公众的需要

    把统计信息和服务作为统计部门的主导产品全面推向社会,是社会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客观要求。市统计局党组敏锐地感到了这一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动向,与时俱进,将创造优质统计产品,树立优质产品意识放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学习型”组织的建设,狠抓服务理念的建立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在全局营造了“创优质品牌,树统计形象”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强服务的主动性、实用性、完整性和深层性,运用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加强定量分析,重点围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领导关注的问题生产了大量的优质统计产品。尤其是《决策参考》、《预警信息》、《长沙经济运行快报》等统计品牌,已成为了市委、市政府各位领导案头常备、常用、离不开的好帮手。近几年来,市统计局向市委市政府两办提供的信息量、采用率在市直各部门中均名列前茅,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好评,连续九年被评为“市直单位信息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止,我局共撰写统计调研分析资料156篇,其中《决策参考》125篇、《长沙统计分析资料》28篇、《预警信息》3篇;全局统计调研分析资料被采用的达166篇次,其中被市级领导批示的有17篇次、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及刊物采用的有49篇次、被国家和省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有63篇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有37篇次。 

    俗话说得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统计产品的质量,事关统计工作全局。事实表明,哪里的统计“双基“工作抓得彻底、扎实,基础打得牢固,哪里的统计工作就生机勃勃,欣欣向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坚持统计“双基”工作长抓不懈,为全面提高统计产品质量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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