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经济普查,不仅将是我国在新世纪开展的第一次大型普查,也是我国实行新一轮普查周期制度后进行的第一次普查,更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基本完成后进行的第一次普查,也就是说我国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次开展重大的同情国力调查。
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大型普查,较之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进行的普查,有其不同的特点: 首先,意义作用不同。相对计划经济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查,意义更大,作用更明显,也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普查。这是因为,尽管在计划经济时期,无论进行何种普查,在各级的文件或普查方案中,首先就要讲清意义与作用,即普查的目的。如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发[1996]5号)中就明确指出:"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的调查,其目的主要是查清全国各行业的单位底数,为观察和分析我国基本单位的地区、行业、经济类型分布与发展变化情况提供基本的统计信息。"其他各普查的文件、方案均有类似的描述。诚然,我们不能否定过往的各种普查对于了解国情,提供决策与政策依据,以及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一切都按计划行事,计划约束力、行政干预力无处不在。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统计数字相对比较容易,通过常规的层层上报的方式,就可获得较为全面、准确的统计数字。这个时期的普查,其意义、作用说简单一点,只不过是对常规统计的一种结果检验,一种资料补充。以往多次普查结果出来之后,往往要向常规统计结果靠拢,就是明证。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的调节主体,已从计划变成市场,政府对经济及社会事业的管理已从直接干预变为间接调控,因而对统计数字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上市场主体出现多元化,数量也急剧增加,常规的统计,已不可能获得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如工业统计,常规的统计只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数量占90%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虽然有抽样调查,但这种抽样调查是建立在总体不清的基础之上的;工业统计的情况还是较好的,至于贸易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大量的服务业、娱乐及很多的新兴行业等等,更是说不清、道不明;针对这种情况,要想掌握准确的数字,唯一的办法只能靠普查。
其次,难度不同。如前所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通过常规的统计就可获得较为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无论是投入的人员力量,还是经费及组织精力都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常规统计的普查,就更不用说。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则不然,其难度将远远大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各种普查。
非公有制的个体、私营经济体大量涌现,使普查对象大大增加,从而带来普查工作量大增。这是一难。
个体、私营经济体作为普查对象,相对公有经济体,其配合程度大大下降,据初步了解,邵阳市经济普查的对象,80%以上为个体、私营经济。这是二难。
作为普查最基本的力量--各级统计人员,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已严重削弱,不仅数量大幅减少,而且素质大大下降。如最近我们对全市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全市212个乡镇街道中,只有14个乡镇街道配有14名专职统计人员,仅占6.6%;企业统计更差,各企业已无统计人员可言,要报数,都是在多次催报下,临时随便抓夫,随便报几个数字。这是三难。
随着政府直接干预社会经济职能的不断弱化,经济管理部门已基本不复存在,这一层的统计也基本处于空白,象上次工业普查那样,各主管部门甚至企业都可成立普查机构,已难以复制。这是四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千变万化,各种关系更加纷繁复杂,容易"剪不清,理还乱"。这是五难。
上述"五难",归根到底,就是获得准确、全面的普查结果难,也就是达到普查的目的难。
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查如何进行?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针对这一问题,从探讨的角度出发,本人提出如下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普查制度、普查周期与普查项目
我国早在1950年和1953年,分别进行了第一次工业普查和第一次人口普查,但没有形成周期性的普查制度。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建立了周期性的普查制度。根据这项制度,每10年为一普查周期,普查项目确定为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前四项每10年进行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则每10年进行两次。现第一轮周期性普查已经结束。回顾这一轮普查,成功的经验虽然很多,但问题也不少。首先是普查的次数过多,10年中搞6次普查,平均不到两年就要进行一次普查,这显然是基层组织,特别是基层统计部门难以承受的。其次是普查的内容、对象重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如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的对象与基本单位普查完全重复;农业普查的对象与基本单位普查、人口普查部分重复。各普查之间普查的内容也存在重复。针对这种情况,去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统计局等几个部委局联合行文,对周期性普查制度进行适当调整,普查项目只设立人口、农业及经济三项,普查次数由原来的6次减为4次,即人口、农业仍为每10年一次,而经济普查则每10年两次。这样修订后,虽然普查次数减少,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普查对象的重复。然而,经济普查项目的设立并且每五年一次,似有不妥。因为经济普查无论是对象还是内容都过于庞杂,很难组织协调,且五年进行一次,更是难以搞好。因此,本人认为有必要对周期性普查制度进行修改。建议普查项目设立为人口、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四项,均为每10年一次。这样每一项普查相对单一、专业一些,间隔年限也保持一致,宜分别逢0、3、5、7进行。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可将第一产业普查与人口普查或与第二产业普查合并,进一步减少其普查次数。
二、关于普查对象、普查方式
任何普查,都要确定其对象与方式,即普查谁与怎样进行普查。确定普查对象,应当体现两个原则:一是不重复原则,即各项普查之间不能出现同一对象,这是衡量普查绩效的最基本标准。二是全覆盖原则,即普查的覆盖面,应当是本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对象,如将要进行的经济普查应当就是所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单位与个人。各项普查对象之和,应当是整个社会中的每一个单位及每一个人,即一个都不能多,一个都不能少。
确定普查方式,主要是根据普查的内容,而不是根据普查的对象。即简单的内容,相对而言容易准确填报的,应当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如一些属性指标及少量的数据指标;因为不进行全面调查,就不可能获得总体资料,失去了普查的独特作用,也就不能叫普查。复杂的内容,相对而言难以填报准确(如收入、利润、资金等指标)可采用非全面调查的方式,因为难以填报准确的指标,调查的对象越多,其登记误差就越大,进而影响到整个普查的质量。只对其中部分对象进行调查,可做到人、财、物的相对集中,从而能提高整个普查的工作质量,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当如此。
三、关于普查的准备时间
任何普查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查更加重要。而充分的准备工作必须有充分的时间作保证。第一轮周期性普查在准备时间上存在着两个极端的情况:有的准备时间过长,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准备时间都在一年半,甚至两年以上;有的则准备时间太短,完全是仓促行事,如第一次三产业普查,从省里布置到地(市)一级,再到普查手工汇总结果上报省里,尚不足三个月时间,这样短的时间能搞好一次大型普查?很难想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当再这样仓促,应当有更加充裕的时间,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当然,这种充裕的时间并不是越长越好,一般以半年以上,一年以下为宜。在准备时间的分配上,还要避免过去那种"上松下紧"的现象,应给市县及以下基层尽可能多的准备时间,这样整个普查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四、关于普查准备工作
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普查一样,市场经济条件下普查的准备工作,无非也是方案的制订、机构的组建、经费筹措、普查试点、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对象清理等等。这里不一一讲述。只着重说说以往普查没做或被忽视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并且一定得做好的几项准备工作。
第一,普查的法律准备。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一切依法办事,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对于和平时期要进行最大社会动员的普查来说,更要以法律为依据,也更要有法律作保证。因而,普查立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普查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先决条件。不但普查的周期、普查制度的确定,普查项目的设定及普查的组织要由法律规定;而且每进行一项具体普查的全过程,都应以法律的形式告示天下,这应当是每进行一项普查时,不可缺少的前提性准备工作。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面调查,呼唤《普查法》尽快出台。
第二,普查的试点工作。以往普查都进行过试点工作,但那是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的,而且只注重全国、全省的试点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普查的试点工作应当从下而上进行,并且越是下层的试点越重要。因为全国、全省组织的试点,由于各级、特别是被试点的地方十分重视,加之人员众多,力量很强,经费很足,普查的难度容易被掩盖,所取得的经验很难在各地推广,而越是下层的试点,越能反映普查的真实性,所获得的经验就越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普查对象的清理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对普查对象进行清理摸底十分重要,这是搞好普查登记的基础,同时也可起到宣传发动的作用。以前普查也搞普查对象的清理摸底,但不是草草了事(如前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就是匆忙进行(如上一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前一周才进行摸底),或是没有进行(如第一次三产业普查,由于准备时间太匆忙而无法进行),这样的清理摸底根本起不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作用,仅仅只是一个过程而已。真正的清理摸底,应当有一个反复的过程:摸底--检查、评估--再摸底--再检查。这样的摸底必须要有一定的时间。如本次经济普查,由于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其清理摸底的时间应当在三个月左右,并且应在普查登记开始前一个月结束,这样才能起到清理摸底应有的作用。
五、关于普查登记工作
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都是为了在正式普查登记时获得准确的普查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本次经济普查,获取准确普查资料的最大难题是要面对占普查对象绝大多数的成千上万的私营、个体经营者。统计实践表明:私营、个体经营者很难如实申报数据资料。如何较准确地获得这部分普查资料,是急需很好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靠两条:一靠宣传发动。宣传发动工作要反反复复地进行,而不是光搞"宣传周"、"宣传月";要使普查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工作除了依靠各种新闻媒体,利用横幅、标语、告示、致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外,还应特别注重利用普查人员。普查人员要既当普查员,又当宣传员。普查员不能只等普查正式登记时进入普查区,接触普查对象。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上进入所负责的普查区,一方面熟悉其情况,一方面又开展宣传工作。普查员与普查对象要熟,要交朋友。二靠法律手段。一方面普查人员一定要做到依法保守普查对象的资料秘密;另一方面对不能如实申报资料的普查对象要有一定的法律措施。要多管齐下,共同保证普查资料的准确可靠。
[邵阳市统计局李永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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