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普查中抽条部门的界定及其职责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关于湖南省经济普查抽条部门组织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铁路、银行、证券、保险、邮政、机场、监狱、电力、电讯、部队、武警等系统为经济普查抽条部门。这些部门大多与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搞好经济普查的实施方案,其省级机构也与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经济普查的若干规定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抽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即抽条部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情况附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及系统内从事非行业(铁道运输、邮政、金融等)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由地方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进行普查,其行业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表等)由行业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含发表、收表)。并要求其下级单位成立经济普查机构、指定专业科室和专门人员做好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及协助当地政府普查机构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抽条部门的经济普查办法,概括起来,可以用八个字来形容,即条条为主,条块结合。
二、永州市抽条部门经济普查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按照上述划分范围及经济普查单位划分标准,通过前段时间的登记、审核,永州市抽条部门共有法人单位42个,产业活动单位772个(未含军队、武警)。如何搞好抽条部门的经济普查工作,市、县区经济普查机构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抽条部门财务、统计制度规范、资料齐全,上有部门的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具体规定,下有相关科室管事,我们没有必要操闲心,到时候只管收表就行了。一种认为,抽条部门虽然上有实施方案下有人管事,但方案的贯彻是否发生断层?能不能顺利贯彻、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坐等收表。永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针对这两种认识,组织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讨论后,认为市、县区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要有全局观念,工作一定要主动、积极。要把与抽条部门经济普查的衔接、协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不能打被动仗。为了搞好抽条部门的经济普查工作,永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从今年元月至2月上旬,分别由普查办正副主任带队,联合冷水滩、芝山两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先后走访了银行、银监、保险、证券、邮政、电力、电讯、监狱等系统的27家市级法人单位,占市级抽条部门法人单位总数29家(除军队、武警)的93.1%。3月上旬,市、区两级经济普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又对部分抽条部门进行了走访或电话联系。总的来看,市级抽条部门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已接近尾声。从已填报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初步审核来看,由于抽条部门人员素质高,业务较熟悉,报表资料齐全,对单位划分比较清楚,填报项目错漏少,报表质量比较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单位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9个,占走访总数的37.33%。其省级公司(局、行等)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开会或发文),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或培训。如人民银行系统在去年发出关于银行及相关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今年元月和2月上旬,总行及长沙中心支行又分别发出了关于做好银行及相关金融业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数据审核和数据处理工作。永州市中心支行认真抓了贯彻落实,使全市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的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进展较顺利。邮政、电力部门还组织了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为登记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类抽条部门经济普查工作比较主动,协调工作也比较容易,报表能做到按时报送,报表质量也比较高。
第二类:13个,占走访总数的48%。其上级机构虽有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知等,但对下属分支机构未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经询问,相当一部分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表示,不知道或未看到本行业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较普遍存在等待、观望、不知所措的现象,经济普查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但是推一推还能动起来。经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协调、衔接后,尚能积极行动予以配合,做到按时如实报送。但其县区级分支机构有不太配合的现象。
第三类:5个,占走访总数的18.67%。其上级机构未安排部署,市级机构对经济普查也不太重视。有的单位未安排相关科室或专业人员负责,造成科室之间相互推诿,工作十分被动。有的单位对经济普查应付了事,负责填报的专业人员责任心不强,经多次催报,报表还是不能按时报送。
从调查走访中了解到抽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少数单位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学习不够,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经济普查是额外负担,有厌烦情绪,对当地政府经济普查机构人员上门宣传、衔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态度冷淡,甚至借口上级公司没有安排部署或资料需要保密,不提供有关资料。少数单位接到经济普查业务培训通知,借口工作、业务繁重,不派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有的单位未落实相关科室或专业人员负责普查,造成参加学习的人员回来不填报普查表,而负责填报的专业人员又未参加学习培训,普查表怎么填搞不清楚。有的单位普查人员缺乏责任心,下发的普查表到哪里去了也找不到了。
2.个别市级法人单位或其少数县区分支机构摆架子,配合程度不高。认为自己是中央、省、市属单位,不愿向当地政府经济普查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和普查表。因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均为临时组建(县区统计局也只是科局一级),缺乏权威性。经多次催报,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不报,要报也情愿报到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3.按规定由上级公司(局、行)下发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费用表等,不少市级抽条部门到填报时仍未收到。由于下发过晚或未收到报表,造成填报工作被动。
4.由于某些指标的解释和统计方法发生变化,造成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量增加。如基层储蓄所与县区银行、乡镇邮政支局与县区邮政局原先可作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后改为分别、单独作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县区从业人员数和经营性单位收入等指标需分解落实到各个产业活动单位,增大了工作难度和工作量。有的县区分支机构嫌麻烦、图省事,只填一张产业活动单位表,不愿将储蓄所和邮政支局单独作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经检查发现,有的行业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从业人员数及经营性单位收入数相加,很难与市级局、行、公司的数据一致。要查找原因也比较困难。少数抽条部门普查人员有厌烦和畏难情绪,审核、把关不严,甚至根本不审核,就把报表送往当地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加大了质量审核的难度,拖延了报表上报时间。有的行业填报工作进展迟缓,到3月上旬,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仍未填报或收齐。
5.存在漏统漏登和报表填报错、漏现象。由于抽条部门普查人员对某些经营部、服务部的划分、界定不太清楚,对从业人员中支付报酬的临时工拿不准等原因,出现应登未登的现象,对报表某些指标的理解不太一致,填报时有错填、错项的现象。
三、永州市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永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采取了“三送二找一补课”的方法,协助抽条部门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三送”即:
一是送《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上门。《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法规武器,是督促抽条部门搞好配合的“尚方宝剑”。我们向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地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主要精神,共同学习条例有关条款,统一思想认识,尽快达成了双方携手、相互合作、共同搞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共识。
二是送抽条部门的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知上门。目的是让他们了解其国家和省级机构的安排部署及具体要求,统一单位划分标准、统一填报口径、统一工作步调、统一质量要求、统一上报时间,督促抽条部门切实按其上级部门的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送报表上门。对未参加学习、培训、未领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单位,主动予以补发。对那些本应由其上级部门下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表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下发或未收到,为了争取时间,我们不等不靠,主动送报表上门,以便这些抽条部门按时填报。
“二找”:
一是找抽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协商,了解其上级机构及市级机构对经济普查如何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向他们介绍省、市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存在不足、配合不够的单位,明确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目的在于引起领导重视,加强对本单位和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找相关科室和担负普查的专业人员衔接,了解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划分标准、数量及非行业业务活动单位情况,了解其在普查过程中有何具体困难。如领导重视、经费支持、业务培训及对报表相关指标的理解及填报要求等,有哪些问题需要地方政府普查机构帮助解决,特别是普查业务方面的难题。
一补课:对未参加学习、业务培训或未搞懂弄清填报要求的单位普查员,我们在送去经济普查业务培训教材的同时,现场讲解报表指标含义及填报方法,“开小灶”进行补火,直到合符要求。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对发现漏登的10多个法人单位和25个产业活动单位予以补登。市级抽条部门的普查员经济普查业务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基本胜任经济普查报表的填报要求。对抽条部门的普查登记工作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笔者认为这毕竟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亡羊补牢的权宜之计,并非根本的解决办法。
四、几点建议
1.继续加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运用法律法规武器统一部门思想,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经济普查是国家为了详细了解我国第二、三产业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协调配合难是普查工作“三难”中较突出的问题。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并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经济普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解决协调配合难提供了“尚方宝剑”。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着力在广度上拓展,深度上推进。广度上拓展,就是要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形式,积极扩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覆盖面,使其不仅能够深入基层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而且深入所有垂直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深度上推进,就是要紧密结合实际,找出普查工作中容易产生疑惑的问题,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解疑释惑,重点解决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和业务技术难题。这一点对抽条部门来说尤为重要。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要学会运用《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一法规武器,着力提高抽条部门的统计法制意识,在统一部门思想认识,动员促进抽条部门协调作战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动员各行各业统一步调、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2.建议国家及省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加强与抽条部门的协调、衔接和督查,要求他们在搞好本级经济普查工作的同时,要对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是必要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更重要的是这些方案、规定如何避免出现“断层”,保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本系统基层。这是抽象部门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应该思考并重点解决的问题。抽条部门不应满足于发个文件开个会,应切实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精神及各行业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对其下属分支机构要求要严,并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督查。实践证明,抽条部门凡是这样做了的,其经济普查工作就主动,进展就顺利,有问题也容易解决。反之,其经济普查工作特别是其基层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就容易卡壳。
3.抽条部门要切实按照在地统计原则,自觉向当地政府经济普查机构报送有关普查表和提供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各抽条部门的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知中对此都有明确的要求。中央、省、市属单位不管级别高低,都应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理念,增强统计法制意识,顾全大局,放下架子,切实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普查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做到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按时、如实向当地政府经济普查机构报送有关普查表和相关资料。
4.抽条部门内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科室和专业人员负责,并切实增强责任心,实行责任制,落实奖罚措施。没有特殊情况最好不要中途“走马换将”。这样,就可以杜绝科室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避免出现“参加学习培训的回来不搞普查,负责填报的又没有参加学习、培训”的被动局面。
5.在抽条部门目前大体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经济普查方法的情况下,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要切实履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在与抽条部门加强衔接、协调的同时要加强普查业务上的指导、培训,提高其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抽条部门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要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样严格,不搞区别对待、特殊化。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是“三临时”机构(职责、任务临时赋予、机构临时成立、人员临时抽调),特别是县区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级别低、权威性更低。在中央、省、市属抽条部门这样的“庞然大物”面前,往往“自惭形秽”,抬不起头来,腰杆不直,说话不硬,该收的报表不敢理直气壮去收,经常要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出面协调。笔者认为,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虽然是临时的,但其职责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赋予的。对部门、单位领导人在经济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可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追究其责任。既然有法律保障,就应该挺起腰杆,履行职责,依法普查,该收的表大胆收,遗漏的单位要一个不漏地补登,普查表差错的项目、指标要按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修正,确保普查表按时报送和普查数据的质量。当然,在与抽条部门打交道时,应该保持谦虚、谨慎、讲究诚信,注意统计部门的形象,尊重他们并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相互间理解、友谊和感情。关系搞好了,事情就好办多了。
[永州市经普办 李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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