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经普办的要求,个体经营户的整体数据是按照样本的平均数作为评估推算值来确定的,这种方法显得不科学。这与随机抽样样本的变动影响较大,如我县的居民服务业,营业收入普查数为541万元,按照样本平均值推算后却为262万元,其原因是由于所抽样本的户平营业收入低于总体的户平营业收入,样本为24472元,总体为68507元,重新调查后,样本的户均营业收入为33157元,虽然样本户均营业收入比原来增长了35.5%,但是按这种方法推算营业收入却减少了541-262=?元,其正确方法应该是利用样本的增长速度35.5%,与原总体的户平营业收入60507元来求得评估户平营来收入即:68507×135.5%=92827元,从而得到我县居民服务业的总营业收入92827元/户×79户=733万元。其计算方法应该是利用样本的增长速度来分别推算每个行业的评估推算值。再用户平均值来推算得出每个行业的评估推算值。
利用等距抽样来推算总体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由于有些所抽得样本的误差值过大,使得代表性失真。因为方差随着样本值的变动而变动,样本值变动越大,其方差越大,在概率度不变的情况下,其误差值也越大。因此,抽取的样来应该要控制误差率。如我县原来抽中有两个样本个体工业,一个普查的营业收入为53万元,重新核实后,其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另一个普查营业收入为400万元,重新调查后,营业收入为2500万元,如果以其作为样本数来推算总体,按照省市的方法来计算我县的个体工业将在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增长近500%,这完全是不符合现实的。我们认为,利用样本推算总体,应该利用样来的平均增长速度在考虑样本的误差值不超过某个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推算,才符合实际。
[蓝山县经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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