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集上一普查周期中工业、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新增加的建筑业普查于一体的大型普查,任务重、时间长、要求高、费用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方可保证圆满成功。过来已经开展的人口、工业、农业、三产业、基本单位普查由于种种原因其成功率值得怀疑,如第五次人口普查最终没有得出全县人口总数,地方政府领导对此颇有微辞。总结以往历次普查的经验与教训,并结合新的形势发展,对县级如何搞好首次经济普查提出如下建议:
一、 加强普查宣传动员力度,全面提高公民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过去以国有、集体经济为主变为以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共存。调查对象受经济利益驱动,其配合程度明显下降,个别甚至有抵触情绪,普查工作的难度大大加大。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工作,为经济普查大造声势,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经济普查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增强民众对经济普查内容、目的、意义的认识,提高经济普查的认知度,以取得民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促进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把争取领导重视放在首位,确保普查所需的人、财、物。
经济普查是一种政府行为,它的社会性决定了单靠统计部门一家是无力完成工作任务的。在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下,普查必须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开展工作。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政府领导重视了,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才好协调,普查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才会有保障,各项普查工作措施才能落到实处。上一轮普查周期中,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当地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组织的普查,从宣传发动到入户登记其声势都是其它普查不可比的,因此工作开展起来就顺利得多。首次经济普查因其涵盖的范围特别宽广,内容十分丰富,因而也就显得十分重要。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应该象组织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一样来组织经济普查,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予以考核。
三、建立健全普查法律法规,规范普查行为。
目前,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普查工作作为国家的一件大事,作为政府行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组织实施,是和建设民主和法制社会不相符的。目前,规范普查行为的法律是《统计法》,建议国家尽早出台专门的普查法律法规,以更有效地规范和约束普查行为,变过来的"依责普查为依法普查",让普查工作有法可依,在法律的保护下进行,加大普查工作的法律强制性,减轻基层普查工作的难度。
四、科学制定普查方案,指标设计既要满足中央又要兼顾地方。
普查方案要实行"三稿制",即:讨论稿、修订稿、核定稿。切忌"高空作业""闭门造车",普查方案由专家设计后交基层普查工作人员提出具体执行意见和建议,再交专家审核形成核定稿予以发布执行。这样的方案比较切合实际,执行起来会顺利得多,既能节省工作时间,又可减少很多人、才、物的浪费。在指标设计上,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宏观决策的需要,也要兼顾地方政府微观决策的需要,让地方政府觉得普查资料对他们是必不可少的,以调动地方政府组织经济普查工作的积级性。否则,地方政府会认为,经济普查是中央政府的事,与地方政府没有什么关系,因此而会减轻对普查工作的重视,进而增加普查工作的难度。
五、要理顺普查与统计年报的关系。
普查与统计年报的关系十分微妙,处理得当可以减轻二者的工作量,否则,会成倍地增加二者的工作量,有时甚至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第一次农业普查时,农业年报先报,普查数据后报,有些指标二者相差悬殊,以谁为准,这确是一个十分为难的问题,因为都是统计部门调查出来的数据,总不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没有办法只好普查套年报,结果将普查数据改得面目全非。这不仅影响了普查数据的质量,而且也失去了普查的实际意义,浪费了各级的人力、财力、物力不说,更为严重的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政府尤其是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适当的处理方式是:非普查年度统计数据以年报数据作为法定数据,普查年度以普查代替年报,以普查数据作为法定数据,普查数据既是法定数据就应该成为各级政绩考核的依据。过来那种为了使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而向民从宣讲"普查数据不做任何考核依据"的一厢情愿的做法不可取。
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人员队伍。
目前,县级没有设立专门的普查机构,每次普查都是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普查办公室。有些部门出于部门利益,不可能也不愿意将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抽出来搞普查,所以普查人员的素质很难得到保证,影响普查工作质量。要想人员素质得到保证,县级必须以统计部门为主体,联合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抽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员认真考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人员队伍,以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成功。
七、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加强对普查工作各环节的指导。
根据上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以保证普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很有必要。其主要内容是普查机构内部工作职责;普查工作时间流程表;普查质量标准;普查质量标准控制等。要根据普查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力求做到普查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普查工作有条不紊。
八、认真研究国家的普查方案,因地制宜地使用国家的普查方案,确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普查组织模 式。
县级普查机构直接面对基层,涉及的实际问题多而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普查组织模式。对我们地域宽广、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的山区小县来说,应充分利用以往各种普查的成果,尤其是最近开展的人口普查小区划分资料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基本统计单位资料等,以减轻工作量,节约普查成本。具体组织上,可根据各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划分调查小区的方式,以"拉网式"普查方法为主,辅之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做补充。
九、协调好各成员单位间的关系,形成普查工作整合力。
争取税务、工商、质检、民政、编办等成员单位的配合,最大限度地使用部门已有的调查资料,或者将部分普查任务交给成员单位去完成,这既可以减轻县级普查办的工作压力,又可充分体现普查的社会性与政府性。当然县普查办要对整个普查工作质量负责,要对成员单位予以必要的业务指导,对成员单位的普查资料要加强审核,以确保部门普查数据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应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协调会的等形式,互通信息,研究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解决,提高普查工作整合力。
十、应加强对数据处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数据处理工作是整个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过来的实践证明,数据处理工作的成功与否与整个普查工作成功与否关系重大。以往的普查,我们只注重对数据处理人员的数据处理程序的业务培训,而忽视了对他们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其结果是,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处理人员不懂普查业务,答疑人员不懂数据处理技术,工作脱节,效率低下。因此,在对数据处理人员进行数据处理技术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他们进行普查业务培训,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建立全程控制与重点控制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机制。
过来的普查只注重"事后",名之曰:"事后质量检查控制"。这种质量控制的重点在普查数据上报之后,即上级对下级数据的审核与抽样评估阶段,这使得普查数据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就已陷入被动。我们常说某某是事后诸葛亮,就是因为"事后"于事无补,无非说说而已。因为,在这个阶段发现问题要想纠正,在时间、精力、经费上都不允许。即便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也只是个形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在首次经济普查中,我们要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特点,对普查质量的控制要改变过来这种"事后"的做法,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一整套的方式方法,对数据质量实施全程控制,对个别特殊阶段实施重点控制。
十二、应加强对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我们常说,作为统计工作者,仅仅统计出几个数据只是生产出半成品,对现实生活没有多大指导意义。普查工作也是一样,对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普查资料若不加以开发利用更是一大浪费。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得好与否,是衡量普查工作是否取得全面成功的重要标志。上一轮普查周期我县就有重调查、轻资料开发利用的现象,比如人口普查、基本单位普查资料就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编印成册,至今仍在坐闺房,更不用说深度开发利用了,资料开发利用得不好的普查不能算是成功的普查。
[绥宁县统计局苏再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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