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基础工作是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首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对象范围广,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企业基础工作支持,就很难保证经济普查的质量。现在离经济普查的登记时间不远了,各级普查机构应该看到当前企业统计基础工业与经济普查的矛盾,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的整顿。
一、经济普查需要健全的企业基础工作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规定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个体经营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以省为总体进行抽样的方法。普查表分为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产量,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这次经济普查是集上一普查周期中的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新增的建筑业普查于一体的大型普查,是以往历次普查所不可比的。不难发现,覆盖面广、指标多、工作流程复杂、工作难度大是这次普查的主要特点。
国家试点的普查表式分为:工业企业普查表式、建筑、房地产企业普查表式、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普查表式、交通运输、电信企业普查表式、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普查表式、服务企业普查表式、行政事业单位普查表式、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式,共有八种形式,这些表就是今后正式表的雏形,表明在今后普查工作中分专业填报各种普查表。从普查表的内容来看,工业、建筑、房地产业、批发零售商业的普查表表种多、指标多,包括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跟现行报表制度规定差不多。从现行的统计工作实践中,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这些资料有很大的难度。普查资料的取得与统计、会计以及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核算息息相关。这对于经济普查中表种多、指标涵盖广的工业、建筑、房地产业、批发零售商业等主要行业,如果没有健全的企业原始凭证、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和较高素质的统计人员,没有这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支持,就很难取得准确、全面、及时的统计资料。普查质量也难以保证。因此,在这次经济普查中,对工业、建筑、房地产业、批发零售商业等主要行业要引起高度重视,与个体经营户这些指标较少的行业要区别对待。例如:所有规模工业企业全部要填报经济指标月报表和财务年报表(包括中间投入表),指标多,指标细,指标之间以及经济指标与生产报表指标之间平衡关系复杂,有的指标在会计上没有设置科目,有的指标是会计上某科目的部分内容,有的指标在企业上很难界定,这些统计指标名称、指标口径范围与会计报表不吻合。这样,就给企业统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对于管理不规范占了规模工业企业个数很大比重的所有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在现在的统计工作中要求填报那么多报表、那么多指标,也似乎有点难上加难。所以小型民营工业企业在填报主要经济指标、财务报表时,只选择收入、资产、负债等几个主要指标。至于利润指标,有些小型民营企业从来没有严格核算过,上报数据既资料不齐,又不准。如果企业填不出数,他们就会敷衍塞责,或随便填个数,或空格上报。如果在普查登记前,对这些企业不进行基础工作整顿,要取得及时、准确的资料可能只是一句空话。
二、企业基础工作差的现状与经济普查质量要求矛盾大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自50年代起,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正规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生产企业,以产值产量统计为核心;在流通企业,以商品购销调存统计为核心。从班组起,就建立了规范的统计制度,严格地按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进行核算。但近年来,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明显减弱。一是统计工作得不到企业领导重视,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被撤销或合并,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二是企业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加大,统计数据质量下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国有、集体发展到包括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也日益多样化,许多新企业应运而生。在这些新成立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像老企业那样建立规范的企业统计制度,甚至没有明确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和统计工作岗位,国家统计报表由财会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代填代报,一些统计指标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为了详细了解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我们根据湘统办[2004]39号文件,又抽选了10家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查。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层企业统计人员力量薄弱。统计人员少、专职人员少是基层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调查的10个企业共有统计人员27人,其中专职统计人员14人,占51.9%;专职统计人员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例如邵阳二纺机有统计人员9人,均为专职。邵阳资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有统计人员9人,1人专职,其它8个单位均只有1-2名统计人员,兼职较多。统计人员身兼数职,统计工作也就成了搭头,难以应付。
2、企业统计人员素质低。从文化程度看,被调查单位的统计人员的文化程度均在大专及以下,其中大专2人,中专、高中14人,初中及以下11人,分别占7.4%、51.9%、40.7%,从技术职称看,统计员占18人,助理统计师1人,统计师2人,其他6人,分别占66.7%、3.7%、7.4%、22.2%。
3、基层企业没有单独的统计机构。基层企业的统计人员都放在其他部门。如办公室、销售部、财务部。
4、基层企业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领导对统计工作的不关心、不重视、甚至不支持。少数单位领导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往往置《统计法》于不顾,虚报、瞒报数据,有的甚至随意上报统计数据。
5、统计基础设施差、办公条件简陋,有的甚至连办公室都没有,配套设施落后,特别是统计原始凭证、报表、统计台帐、历史资料都没有保存,计算机、信息网络更是无从谈起。
企业不重视统计工作的表现: 1.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不高,不懂得利用统计来加强管理企业提高效益,把统计工作视为可有可无甚至是包袱。
2.改制企业或私营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私营企业三本账现象普遍存在。私企上报统计局是一本账,上报税务局是一本账,还有一本账是留给自己的。只有给自己的这本账是真实的,其他两本不是虚报,就是瞒报,各有所图。不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甚至上报虚假的统计数据。
3."财不露白"等传统心理作祟,不愿外人了解自己的真实状况;
4.担心上报的统计资料被泄露损害自己的利益;
5.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配合统计部门的调查工作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既不重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更不愿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
三、加强企业基础统计整顿是取得高质量普查资料的重要保证
要取得高质量普查资料,就要解决企业基础工作差的现状与经济普查质量要求高的矛盾。从全国各地的试点情况看,要保证普查表的填报质量,也必须要求普查对象作好基础准备工作。企业在填写普查表时,部分指标不能从现有资料中取得,需要在全年的原始凭证中查找,由于查找工作费时费力,部分企业就以估计数填报或者不填报,影响了数据质量。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企业的基础工作包括:企业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和统计人员素质、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企业内部的各种核算资料。我们必须对以下问题有清醒的认识:
(一)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是搞好企业经济普查的关键。在平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到私营企业或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大都不能及时见到企业负责人或主管,有的干脆说不在家,或以出差了搪塞,有的即使见了面也多支吾其词,不愿合作,要他们提供统计资料,企业主对此一笑置之,对统计法的权威不屑一顾。加之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在企具有绝对的权威,统计人员上报数据按负责人的意图办。我们了解,当前私营企业向政府机关报假数字,司空见惯,如果到了普查登记时,不做好这部分人的宣传工作,还出现虚报、瞒报的现象,是难以取得及时、全面的普查资料的。
(二)企业统计人员是完成各企业经济普查工作的主要力量。经济普查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虽然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但还是有一批专、兼职统计人员,他们在统计战线上工作多年,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是一支难得普查工作力量,加之统计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临时抽调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是难以代替的。企业的统计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统计工作情况十分了解,利用他们完成本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是最有价值的。
(三)企业的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企业内部的核算资料是取得经济普查资料的重要来源。统计原始记录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是统计基础工作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统计人员根据各种报表的需要,经常地登记积累的资料。健全的统计台帐,可以根据数据之间的一些逻辑关系,及时发现统计报表错误,核实统计数据,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是确保企业统计数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重要基础,这次经济普查要取得准确、全面的数据,是离不开企业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
因此,我们应该在普查登记前进行单位清查时要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业工作整顿。明确提出普查对象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详细规定整顿基础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整顿做为一项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来搞。
四、整顿企业统计工作基础的主要内容
我们认为企业的基础统计工作整顿应包括三个方面: 1、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企业主的认识。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进行统计法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的宣传,使各项法规制度和普查办法深入人心,以提高全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统计法律的权威。要通过宣传,使企业领导人领会在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让他们明确在这次经济普查中必须保证统计资料真实、完整,并对虚报、瞒报、不报等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近年来,由于统计工作不被各单位所重视,统计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有所放松,使得人们对统计作用认识肤浅,统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成为普遍现象,因此,我们在普查登记前,要加强经济普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参加经济普查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认真学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和统计业务知识,明确各种普查指标的涵义,熟练各种普查表的填法,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市县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表的要求,设计一套标准的统计台帐,规范当地的统计行为。企业要对照经济普查表的要求,设立各种原始记录,对不符合普查要求的现有资料,或者原有指标涵义、口径、计算方法与普查方案存在矛盾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各企业要把2004年各月份的资料按经济普查表的要求分月填报到统计台帐上,并且要在2004年12月份完成这项工作,为正式的普查登记准备全面、准确的资料。
[邵阳市统计局赵景文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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